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桐庐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3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新增《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中6个管理领域83项行政执法事项以及《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第二批目录清单》人力社保管理领域88项行政执法事项,形成《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婺城区第二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婺城区政府网(http://www.wuch.gov.cn/),对征求意见稿(草案)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青春路393号),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wczfj1015@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9日24时。 联系人:王佳 联系电话: 89133312 附件:《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婺城区第二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 2021年1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