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推进我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深入开展,降低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我局组织编写了《宁波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建议或意见,请于1月22日前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处,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施老师,传真:89180585,邮箱:kjc1606@163.com。
附件1:宁波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格式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22日
《宁波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反馈意见
共收到1条修改意见,内容如下:
6.1项添加条目“外围护结构改造时应优先选择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少的材料,循环利用材料,并对拆除产生的材料进行合理的处理与回收”。修改理由:建筑材料在除使用阶段的其他生命周期也会造成碳排放,不能忽略。
二、采纳情况
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