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paxzhxzzfj@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579-84959508
附件:《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
磐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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