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送上县金融服务中心起草的《开化县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24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或浙政钉)发送到朱建元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或浙政钉)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社会群众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意见反馈: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1/12/30/art_1496889_59039080.html
开化县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开展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打通生态产品价值高水平转化通道,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助力“示范窗口”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公园城市建设的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化县“两山银行”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设重点领域,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从制度建设、支持领域、服务体系、政策保障等方面探索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之开化实践、开化样板,为加快实现我县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地提供金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运行有效的生态价值实现制度系统,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GEP核算分析转化多跨场景应用、区域性两山交易平台全面建成,金融服务生态价值转换的模式、制度总体形成,一批标志性金融产品得以创新推出,生态产品价值权益抵质押贷款、生态占补平衡交易等特色业务得以运用推广。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生态价值保障体系 1.强化顶层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体系,建立政府购买生态产品、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制度。探索结合区块链技术,构建生态产品资产包及金融价值标准体系,采取抵(质)押、期权期货、股权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形式,为生态产品生产、销售、消费等提供融资支持。 2.开展生态项目库建设。发挥县生态资源运营管理平台---开化县生态资产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两山银行”)的统筹作用,联合乡镇政府、职能部门,围绕“山水林田湖,地矿根石宅”等生态资源,建立两山项目库,明确评估价值、融资需求,适时推荐给各金融机构,搭建项目融资对接平台。 3.推进交易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性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推动建立由两山集团牵头,发改、资规、林业、农业农村、水利等涉生态产品价值部门采集、核算、评价,可实现交易的县域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加快推进由发改牵头的GEP核算分析两山资源转化应用场景建设,为生态价值权益抵质押、生态占补平衡交易等提供业务支撑。 (二)创新生态价值融资体系 4.探索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融资模式。充分发挥金融资本杠杆作用,创新生态产品价值融资授信方式,探索创新有别于传统生态产品实物抵质押、与生态产品价值(GEP)等挂钩的“生态价值权益贷”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生态价值权益抵质押融资创新,推动更多如“绿金相伴”的产品涌现,畅通金融资本赋能通道。 5.开展生态资源资产产权抵(质)押融资。一是创新生态资产抵(质)押贷款。推进林权、水域使用权、水资源权、宅基地、山塘水库等自然资源资产抵押贷款。二是创新生态收益权质押贷款。推进碳汇配额、林业碳汇、小水电电费收益权、集体林地地役权补偿收益权、光伏发电收益权质押贷款等。三是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结合浙江省的排污权和用能权两类交易试点、衢州市碳账户体系建设和开化生物多样性金融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减排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和绿色信用贷款。 6.大力发展绿色债券业务。全面发挥生态资源禀赋良好优势,加强上下联动、部门互动,创新绿色债券发行信用增进新模式,引进绿色债券发行信用增进新机制,做强担保增信,多渠道支持开化生态水库、古镇(古村)老街(老屋)保护性开发利用、下淤未来乡村等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发行贴标碳中和、乡村振兴的绿色债券或项目支持票据。支持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碳中和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加大对生态企业(项目)支持。 (三)创新生态信用融资体系 7.建立生态信用数据库。开展生态信息采集工作,对开化县内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主体和自然人建立生态信用电子档案。依托建立的生态信用电子档案,搭建开化特色生态信息数据网格平台,建立生态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县个人及企业生态信息变化情况可视化,生态信用评价信息共享。 8.创建生态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生态信用正负面清单,构建涵盖个人、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生态信用积分、生态信用评价等制度,实施生态信用登记动态监测、信用修复管理、信用异议申诉管理制度。 9.构建生态信用金融运用机制。创新推出针对生态信用积分、生态信用评价的金融产品。重点是推进基于生态信用的贷款模式,将生态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贷款准入、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贷款便利性的参考依据,引导金融机构对生态守信者提供金融激励。 (四)推进生态支付结算体系 10.创新支付溯源功能。加强金融与农产品市场监管、钱江源品牌建设、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示范创建等领域的联合创新,以电子支付方式实现产品溯源,解决生态产品质量溯源痛点,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11.创新生态补贴专项结算功能。探索建立生态农资补贴制度。通过“钱江源生态卡”,建立生态农资补贴专项结算机制,发挥生态农资补贴的绿色生产导向作用,引导农户购买使用生态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助推实现绿色化、生态化的生产方式,支持农药化肥管控对标欧盟标准。 12.创新区块链授信功能。运用区块链技术,依托支付结算工具在生态产品领域运用过程中积累和共享的数据,通过信息整合和筛选,创新农村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模式,在做好风险防范前提下,逐步提升信用贷款发放比例,提升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 (五)创新生态金融服务体系 13.建立GEP转化镇村两级金融服务平台。调动发挥镇村两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参与助农服务点建设,加载GEP转化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助农服务点转化升级为GEP转化村级金融服务站,协助开展生态信息采集、生态信用评定、生态资信评定、生态贷办理辅导等工作。 14.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风险分担机制。统筹金融业发展资金,完善“绿色资金风险池”管理办法,突出政策导向,对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品在规定风险范围内,给予风险补偿和业务奖励,以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提升不良贷款容忍度,放大贷款规模,同时做好风险控制。 15.健全完善生态担保融资服务平台。切实发挥好融资担保公司“信用桥梁”作用,推动政府政策性担保公司菇联担保增资改组,注册资本金达到1个亿,加强与浙江省农业融资担保公司等省、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合作,扶持、规范民营担保机构稳健发展,引导银行机构采取“担保十银行”“担保+保险+银行”等模式,满足生态产业、生态项目发展的融资需求。 16.健全保险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保险产品创新,着力发挥政策性保险保障作用,立足我县“两茶两中一鱼”绿色农业产业结构和丰富的森林资源,积极开发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产品,深入推进农业指数保险、农产品收益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产品体系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一把手直接抓、明确牵头部门的推进机制,为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要根据本意见细化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门分工,先行先试,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依据本意见制定本单位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模式可复制推广原则,加大对开化县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推进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以“两山银行”专班为框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工作推进会议。设定年度工作目标,建立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组织全县金融系统开展“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创新案例(产品)征集活动”,评选优秀案例并给予表彰奖励。人民银行将把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实施货币政策、金融市场业务准入、开展宏观审慎评估、差别化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在政府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指标设计上,将给予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开展情况充分体现,另外非必须公开招标的重大项目账户开设、资金临时性存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抓好培训和宣传。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创新水平和工作成效。及时总结提炼创新经验,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确保实现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工作成效最大化。 -
关于《开化县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等五项GEP配套制度办法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4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21〕24号),指出要有效解决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 等问题。为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四难”问题,我局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谋划建设了GEP核算分析两山资源转化数字化场景,同时牵头起草制定了《开化县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办法,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及其数字化场景落地运用提供制度支撑。10月23日,我县成功承接省数字政府第一批“一地创新、全省共享”GEP辅助决策应用建设,根据任务明确要求我县要推进GEP生态占补平衡、生态产品确权登记开发建设。 二、主要内容 五项GEP配套制度办法主要包括《开化县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开化县项目建设生态价值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暂行)》《开化县生态价值赋权及质押备案办法(暂行)》《开化县GEP(调节服务)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开化农商银行“绿金相伴”贷款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1)。重点明确了构建生态价值保障体系、创新生态价值融资体系等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点任务;具体规定了项目生态价值占补平衡业务开展的职责和流程,生态价值赋权及质押备案的对象和规则,以及GEP交易的主要程序和保障措施。 三、预期成效和风险应对 (一)预期成效 一方面,有利于GEP核算应用在全省先行示范。通过GEP配套制度办法的印发,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利益导向,生态占补平衡交易、生态价值权益贷款等特色应用将得以全面落地实施,有助于高质量完成“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建设任务,同时为下步与桐乡创新开展跨市域生态占补平衡奠定基础,实现在全省先行示范推广。另一方面,有利于入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目前我局正积极对接国家发改委,争取下步列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基地,GEP配套制度办法的印发实施,将进一步打通两山转化路径,为成功入选示范基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风险应对 一是文件执行时间方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尚有较多需要深入探索的方向、路径和举措,在鼓励各方面加大试点探索的同时,要注重稳妥有效的推进力度,因此本次拟出台的配套制度暂行一年。二是营商环境影响方面。开展项目级生态占补平衡要求GEP减损项目出资购买GEP指标,可能会对招商主体来开化投资的意愿造成影响,因此建议考虑由政府投资项目先行参与占补 平衡,待占补机制和奖补政策进一步完善,再扩大到所有重点建设项目。 五、需提请审议的事项 现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开化县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等5项GEP配套制度办法,为切实保障制度办法实施力度,建议《开化县金融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开化县项目建设生态价值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暂行)》《开化县生态价值赋权及质押备案办法(暂行)》《开化县GEP(调节服务)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等4项制度办法由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