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开化县GEP(调节服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送上县两山集团起草的《开化县GEP(调节服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24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或浙政钉)发送到朱建元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或浙政钉)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社会群众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GEP(调节服务)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及治理体系,依据《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开化县项目建设生态价值占补平衡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中的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是指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洪水调蓄(植被、湖泊、水库)等功能产生的价值。

第三条 GEP(调节服务)交易属于生态价值实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性举措,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自主性原则。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允许范围内保持经营自主性;

(三)适应性原则。部分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应保持弹性;

(四)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第四条 开化县GEP调节服务交易应当在开化县两山生态资源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两山银行”)的开化县生态价值交易平台中心(下称交易平台)进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开化县“两山银行”领导小组负责全县GEP(调节服务)交易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舍子啊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两山银行”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制定有关规则和管理办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交易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开化县两山生态资源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两山银行”)负责开化县GEP交易平台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升级,为GEP(调节服务)交易提供场所设施、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鉴证、交易登记、数据量同步等服务。

第三章 交易规则

第七条 交易主体。开化县GEP(调节服务)交易平台(以下称平台方),开化县GEP核算平台内核算后有盈余GEP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称出让方),开化县GEP核算平台内核算后有GEP占补平衡需求且选择购买GEP进行占补平衡的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称受让方)。

第八条 交易指导价。GEP(调节服务)指标交易指导价的标准以当年度相关部门发布的单位GEP(调节服务)对应的造林成本(包括育苗费、成林抚育费等)为标准。

第九条 交易收费。交易平台的交易费用按照阶梯式原则进行收取。单笔交易额50万元以内的收取5%的交易费,对达到50万元但少于200万元的部分收取3%的交易费,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部分收取1%的交易费。

第十条 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在交易平台及时更新、补充、完善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 交易储备。平台方购买GEP核算平台交易储备库中的出让方GEP(调节服务)指标。

(一)申请购买。由平台方交易系统依据交易平台储备池水位调控规则或人工调控向开化县GEP核算平台提出购买核算平台交易储备库内储备指标的申请。

(二)调控规则。为保持交易平台有序运营,平台方交易储备池GEP(调节服务)指标余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季度日均交易额。当交易平台内存在进行中的大额GEP(调节服务)指标交易工单时,调控系统应依据工单内GEP交易额度进行储备指标购买。

(三)账户结算。资金账户结算由平台方从交易平台资金储备池内提用资金购买出让方GEP(调节服务)指标,并依据账户信息通过转账进行资金结算。指标账户结算由平台方在交易完成后将交易工单同步至开化县GEP核算平台,并完成指标校对。

第十二条 占补平衡。受让方从平台方交易储备池内购买GEP(调节服务)指标。

(一)申请购买。受让方依据开化县GEP核算平台通知,登录交易平台提出申请,同时补充以下材料。

1. 生态占补平台交易申请表(电子版)。交易申请表基本信息同步核算平台账户信息,受让方应审核信息是否属实、是否一致。

2. 受让方上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交易平台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购买申请,审核不通过应出具审核意见。

(三)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同意在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签订合同。公示无异议的,受让人与交易平台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内应当明确此次交易的GEP(调节服务)指标量、成交额、交易手续费和交易双方账户等信息。

(五)账户结算。资金账户结算以交易合同内平台方约定的收款账户资金到账为准。指标账户结算应当在资金账户结算完成后关闭并结算交易工单,交易平台依据工单内购买的指标量从交易平台储备池划转至受让方账户。向核算平台同步该工单信息完成占补平衡交易。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强烈意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实施过程监管,确保开化县域内生态价值不下降责任目标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强化监督检查。利用卫星遥感等现代科技手段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恢复、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落实项目主管、施工单位及监管等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两山银行交易平台监管。交易平台应推行信息化管理,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GEP(调节服务)交易信息活动。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使用的资金管理方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两山银行”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16 截止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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