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开化县项目建设生态价值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现送上县发改局起草的《开化县项目建设生态价值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须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24日前反馈至县司法局,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或浙政钉)发送到朱建元邮箱,没有意见的也请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以电子版形式(或浙政钉)告知。也欢迎其他单位或社会群众提出宝贵意见。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16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开化县项目建设生态价值占补平衡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 指导思想

依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5﹞2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应用试点工作指南(试行)》、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项目建设生态价值占补平衡适用范围为全县。在本县行政区域建设并对县域生态价值产生减损的项目,用地单位通过自行补足或交易购买的方式实现“生态占补平衡”,适用本办法。

三、 目标责任

(一) 主要目标

实行县、乡(镇)两级生态价值总量管控和落实责任目标。全县GEP按照省下达目标,确定县、乡(镇)两级目标分解;年度内建设项目生态价值实现占补平衡。

(二) 有关责任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生态价值占补平衡”管理职责:

1.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项目“生态价值占补平衡”的统筹协调、制度搭建等工作;负责管理项目生态价值测算平台和占补相关审批工作。

2.资源规划局负责审核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3.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住建局和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等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定期报送自补储备库项目储备计划方案,并做好GEP自补项目监督及验收工作。

4.财政局和两山集团负责生态账户管理和GEP交易管理。

四、程序规则

(一)生态占补平衡申请程序

在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须测算项目建设前后生态价值增减情况,若生态价值为增,则纳入交易储备库(详见《开化县GEP(调节服务)交易管理办法(暂行)》);若生态价值为减,则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占用补偿:

申报:项目单位在获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在GEP核算平台内开展项目生态价值测算,形成测算报告,根据GEP测算结果在平台中填写相关信息后向县发改局提交占补申请。

初审:县发改局对项目测算结果进行初审,县资源规划局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初审,情况无误后通过初审,初审意见反馈至项目单位。

占补方式确认:项目单位根据初审结果开展占补匹配,占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申请交易,即通过在交易平台购买生态价值指标,实现占补平衡。二是申请自补,即在自补储备库中进行占补匹配,申请项目代建以实现占补平衡。明确占补方式后,形成占补平衡方案提交审批。

审批:项目单位提交占补平衡方案,经发改局审批通过后,平台自动生成项目生态占补审批单。若项目实施前进行方案调整,则需重新进行生态价值测算申报。

(二)交易储备和自补储备

两山集团负责从交易储备库中购买GEP指标,或实施自补储备库中的建设项目,以充盈交易平台生态账户中的GEP增量值。

(三)生态储备项目验收

入库项目完工后,由县发改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对项目进行登记归档。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X年X月X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16 截止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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