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浙公竞办〔2021〕13号)的要求,对《慈溪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慈政办发〔2018〕67号)进行了部分修订。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修订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12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点击本页面右下角“发表建议”,将意见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490961906@qq.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029026,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北大街458号),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慈溪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12.16.doc 2、关于《慈溪市中高层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修订)》的情况说明.docx (联系人:冯奇,联系电话:63029016) 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