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司法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开化县司法局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3日前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箱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开化县司法局。

 

开化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14日

 

(联系人:朱建元,电话:0570-6521522,邮箱:593741356@qq.com,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江滨北路8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适应服务业发展新趋势,构建服务业发展新格局,着力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企业,进一步推动服务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地,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奖励范围

    在我县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现统一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统计、依法纳税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下同)。

二、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一)规模以上标准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二)限额以上标准

1.批发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零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3.住宿、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

    三、奖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释放贡献活力

第一条 经营贡献奖励。为提升服务业企业地方综合贡献,对新注册登记的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地方综合贡献的60%给予奖励;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地方综合贡献的70%给予奖励;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地方综合贡献的80%按季给予奖励;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50万元(含)以上的,参照地方综合贡献的90%按月给予奖励。

第二条 租赁用房补助。为支持新注册登记的服务业企业在开稳定经营,对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进行办公用房租赁补助(不含对外分租、转租的办公用房部分),5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50%给予补助。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扩大规模奖励。为鼓励企业完善连锁经营发展,扩大市场覆盖面,提升品牌知名度,对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新增开设分公司、分店并纳入总部核算且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每新增1家,给予奖励2万元。

第四条 协作帮扶奖励。支持企业参与东西部消费帮扶,开设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区域农特产品销售专柜、专区,对销售我县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区域农产品年零售额达到50万元,按零售额2%给予奖励,同一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 平台运营奖励。鼓励服务业平台(含现代科技虚拟平台)、产业园区、楼宇做大规模,对平台、园区、楼宇内企业年地方综合贡献合计超1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园区、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合计超2000万元的,给予平台、园区、楼宇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40万元。

    (二)鼓励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提质增效

第六条 争先进位奖励。为鼓励服务业企业增强比拼实力,①对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增速在行业排名前五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其中,对企业家数超10家且企业营业收入最高是最低5倍以上的行业,按无量纲化方法进行测算赋分(增速、增量权重各50%)),每半年度、全年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8万元;②对年地方综合贡献保持正增长,且在行业排名前五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每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七条 升规入库奖励。为支持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对首次月度新增、年度新增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分别给予奖励12万元、8万元(其中,月度新增企业分两次奖励:升规入库当年奖励8万元,次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再奖励4万元)。自升规入库后次年起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奖励2万元。

第八条 稳定在库奖励。为增强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在库信心,对在库3年以上的企业,若年营业收入是规模(限额)标准2倍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每年给予奖励5万元。

第九条 “单项冠军”奖励。为鼓励服务业企业营收规模上台阶,成长为行业“单项冠军”,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下列标准的规模(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若企业再上新台阶的,则给予补差奖励。

住宿、餐饮业

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

批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奖励

金额

400万元

800万元

1500万元

3000万元

5万元

800万元

1500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10万元

1500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8000万元

20万元

3000万元

5000万元

8000万元

1.5亿元

40万元

5000万元

8000万元

1.5亿元

3亿元

60万元

8000万元

1.5亿元

3亿元

5亿元

80万元

    (三)多维度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条 个转企奖励。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服务业企业。对转型升级后的服务业企业,凡实现升规入库的,自升规入库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奖励6000元。

第十一条 企业培育奖励。为进一步凝聚企业发展强大合力,①建立年度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库,对具有升规入库潜力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办事处)推荐后首次纳入培育库并按要求报送数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②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平台(含现代科技虚拟平台)推动企业升规入库,每成功指导1家首次升规入库,给予奖励3万元;③对统计填报人员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的,每年给予财务补贴3000元。

    第十二条 重点企业奖励。为鼓励服务业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衢州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开化县服务业重点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列入“浙江省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的”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

     第十三条 主辅分离奖励。推进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发展,鼓励企业分离研发、设计、运输等非主营业务分离,设立服务业企业。对主辅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凡当年实现升规入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附则

1. 企业当年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事故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存在情节严重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因环境污染问题被公安部门刑事立案的,所有奖励不予兑现。

2. 对企业同一事项或参照同类奖补标准的项目,符合多项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累进补差”原则享受。

3. 实行网上申报+即时兑现制度,由县服务业政策兑现领导小组负责。

4. 本政策意见自XX月XX日起实行,2022年1月1日至XX月XX日参照施行,有效期暂定5年。本政策意见施行后,《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发〔2020〕53号)、《关于修改<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开政发〔2021〕18号)同时废止。在《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开政发〔2020〕53号)、《关于修改<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开政发〔2021〕18号)政策条款享受期内的企业按本政策意见相应奖励标准予以享受。本政策意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兑现办法详见实施细则。


征集部门: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15 截止日期: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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