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反馈 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和《中共南湖区委南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委〔2010〕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拟草了《关于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途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陆永明,联系方式∶82838448
关于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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