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江滨北街18号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0722办公室,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27255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2日。 联系人:张彩 联系电话:0579-86655224 附件:《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东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2月13日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和管辖区域 自2021年12月 31日起,将《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中涉及我市档案、发展改革、经信、科技、民宗、公安、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水利、退役、粮食物资、林业、消防救援、地震、气象等16个方面共264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划转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 二、职责边界 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执行。原先约定与《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中职责边界清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分工执行。 三、其他事项 (一)行政执法事项划转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各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上述事项划转前已立案但尚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部门继续办理,直至办结。 (二)涉及上述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不再另行通告。 (三)本通告自2021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附件:1.档案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3项) 2.发展改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3.经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项) 4.科技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项) 5.民宗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0项) 6公安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项) 7.民政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8项) 8.人力社保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5项) 9.建设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71项) 10.水利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1项) 11.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8项) 12.粮食物资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24项) 13.林业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37项) 14.消防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6项) 15.地震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4项) 16.气象领域划转的行政处罚事项(19项)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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