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乘客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金华城市轨道交通安检水平,根据《金华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金华市公安局,草拟了《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2月21日前反馈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通信地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邮编:321013

联系人:李路线

联系电话:82625099

电子邮箱:jhczqcygdk@163.com

附件: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金华市公安局

2021年12月10日


征集部门: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12-10 截止日期: 2021-12-21
关于《金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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