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发改委通过召开轨道交通运价听证会、门户网站征求等方式公开征求金华市轨道交通运价方案及优惠政策的意见建议,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一、听证会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听证会意见反馈情况
17名听证会参加人均表示赞成方案1,认为方案1定价既符合市域轨道交通性质,也能更好地培育中长途客流,有利于浙中城市群轨道交通线网的长远发展。8位听证会参加人对轨道交通运价及运营和服务质量提出了建议,具体为:1位听证会参加人在同意方案1的同时认为票价仍有下降的空间;1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加快建立轻轨亏损补贴运营机制,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2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采用月票等不同类型票种吸引乘客;1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打通公交、公共自行车、轨道交通的票务系统,实现一卡一码通行金华;1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把轨道交通和旅游套票相融合,对接旅游市场,让更多本地及外地游客把轨道交通作为出行首选;1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在维护服务态度上下功夫,加快改进出口服务质量;1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在金华高铁及义乌站考虑设置到达旅客无安检直接上地铁。
(二)意见采纳情况
1.关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票价还有下降空间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轨道交通运营、维护成本较高,根据金义东城际轨道交通2022-2024年初期运营成本调查报告,提交的方案1、方案2运价标准均不能覆盖成本,若价格再降低,将不利于轨道交通长远健康发展。
2.关于优惠措施、交通运营和服务质量方面的意见,我委已告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秉持高效、便民的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结合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适当增加票价优惠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提升乘客乘车体验。
二、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金华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轨道交通运价优惠政策意见建议的公告》,于2021年12月3日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3853.html)。12月6日至12月14日,我单位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1.关于“建议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中小学生实施优惠政策,降低大学生出行费用”的意见建议,拟部分采纳。根据《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对残疾人、老年人、中小学生等特殊人群实施优惠乘车”的规定,拟将此条款修改为“中小学生及其他未满18周岁公民,凭本人有效证件享受票价的5折优惠”。全日制大学生不属于《条例》规定的优惠范畴。
2.关于“建议70周岁以上老年人分时段免费”等意见建议,拟不予采纳。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第五十八条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
3.关于“建议给予持有教师资格证和退伍军人的群体优惠”的意见建议,拟不予采纳。理由:该群体不属于《条例》规定的优惠人群范畴。
4.关于“建议增加月卡年卡优惠、设置电子钱包支付和预付充值优惠”等丰富票价优惠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委已告知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在政府制定优惠政策基础上,秉持高效、便民的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结合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适当增加票价优惠措施。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主楼651;邮编:321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5306981@qq.com。
联系人:于婷婷 联系电话:82469882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