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县气象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一致,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2021年10月30日之前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磐安县气象局网站(http://cms.zjzwfw.gov.cn/zwdt/jcms_files/jcms1/web3611/site/view/art/2021/12/2/art_1229420661_3937168.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花月路77号,邮编:3223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5821504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 联系人:马丽君 联系电话:84665802
磐安县气象局 2021年12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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