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和《关于印发<诸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诸发改价[2013]22号)等文件规定,市发改局起草了《关于核定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h0075@163.com。 联系人:朱建洪;电话:0575-87019876;传真:0575-87014037。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关于核定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日 关于核定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核定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和《关于印发<诸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诸发改价[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放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不收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收取停车服务费。 诸暨市第二人民医院停车服务分时段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收费时段 | 收费标准 | 说明 | 小车 | 7:30-15:30 | 2元/小时 | 1、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第一时段收费标准计费。 2、计费单位满后15分钟内(含15分钟)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1个计费单位收取停车服务费。 3、摩托车在指定区域免费停放,占用汽车停车位的按小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 其他时间段 | 1元/小时 | 大车 | 7:30-15:30 | 5元/小时 | 其他时间段 | 2元/小时 |
二、车型分类、免费停放车辆等按照《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住院病人及家属停放车辆可适当予以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你院自行确定,执行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你院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并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