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核定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关于印发<诸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诸发改价[2013]22号)等文件规定,市发改局起草了《关于核定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zjh0075@163.com。

联系人:朱建洪;电话:0575-87019876;传真:0575-87014037。

感谢您的支持与参与!

附件:《关于核定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日


关于核定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管理的申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浙价服[2014]167号)《关于印发<诸暨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诸发改价[2013]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院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放时间1小时内(含1小时)不收费,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收取停车服务费。

诸暨市第四人民医院停车服务分时段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收费时段

收费标准

说明

小车

7:30-15:30

2元/小时

1、跨时段计费单位按照第一时段收费标准计费。

2、计费单位满后15分钟内(含15分钟)不收费,超过15分钟的按1个计费单位收取停车服务费。

3、摩托车在指定区域免费停放,占用汽车停车位的按小车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

其他时间段

1元/小时

大车

7:30-15:30

5元/小时

其他时间段

2元/小时

 

二、车型分类、免费停放车辆等按照《诸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住院病人及家属停放车辆可适当予以优惠,具体优惠政策由你院自行确定,执行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你院应在停车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并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征集部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1-12-02 截止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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