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按照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浙建城〔2019〕210号)联合印发的《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具体要求,高标准推进海盐县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补齐海盐县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我局委托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海盐县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具体详见附件。 规划相关内容于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在海盐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规划内容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至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南路27号,邮编:314000,联系电话:0573-86020163。 附件:1.《海盐县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起草说明.pdf2.《海盐县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编制内容.pdf 海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5 日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海盐县污水处理专项规划2021-2035》相关内容意见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