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征求《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1年版)》意见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结合省级清单,拟定了《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1年版)》(附件2)。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书面、电话或网民在线提交的形式反馈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征求意见期限: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2月18日。   

联系人: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蔡忻。

联系电话:86169369  692805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大厦1319室


附件:关于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pdf


海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意见征求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最多跑一次”改革引领作用,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强化政府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根据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本次改革赋予改革权限,按照“清单同步发布、方案同步制定、全市同步实施”的方式,在全县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对上级设定、实施的事项,在积极争取支持的前提下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对我县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二、改革具体任务和举措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海盐县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由县市场监管局另行发文,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同步向社会公布)分类实施改革。清单内逐项列明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业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对上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部门要结合上级清单事项和我县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实际情况,逐项比对厘清对应关系并予以调整。对我县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按照“零许可”改革目标,通过立改废予以清理。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直接取消审批后,相关主管部门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企业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现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实施有效监管。有关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

3.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对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承诺的,要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

4.优化审批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对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将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我县。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坚决取消“奇葩证明”,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跑一次是底线、一次不用跑是常态、跑多次是例外”的目标,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服务的创新举措。

三、配套措施

(一)规范衔接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县市场监管局要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梳理经营范围标准表述与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对应关系,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严格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登记注册的审批工作,夯实“证照分离”改革基础。推进登记注册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有序衔接,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县政务数据办要强化统筹协调和技术支撑,保障县级有关部门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实现涉企经营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大力推进数据共享、数据归集和数据成果应用,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以及向上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严格落实登记注册综合受理窗口职责,把牢涉企证照信息归集共享第一关。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别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抽查结果等信用信息共享和协同应用,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

(四)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县政务数据办要持续统筹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着力推进涉企“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围绕政府数字化转型,聚焦“掌上办事”“掌上办公”,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

(五)强化法治保障。县司法局牵头做好我县地方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并会同县级各部门提出修订意见。全县各级部门要按照实现“零许可”的改革目标,加快推动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县委改革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县政务数据办等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改革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要制定规范告知承诺的清单和样式,要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

(二)强化统筹协同。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涉企“一件事”改革及其他配套改革举措,更好发挥“证照分离”改革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的突出作用。要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注重改革力量的系统整合、协同发力,加强上下衔接、左右配合、内外联动,形成聚合效应,推动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省、市的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创新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三)强化执行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要求、具体任务、主要举措、时间要求,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总结评估改革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问题、完善政策举措,并注重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附件: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1年版).xlsx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海盐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2021年版)》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18 截止日期:202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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