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确保我市轨道交通运营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实施,做好《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的行政处罚工作,我局起草了《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丹溪路289号3楼金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大队;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jhchx@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


联系人:金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机动大队程宏轩;联系电话:0579-82491660。


附件:《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5日


征集部门: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1-11-15 截止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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