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财政局政策法规科。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12日至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 范建松 联系电话:0573-86169160 地址:海盐县新桥北路168号 邮编:314300
附件:1.关于《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结合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盐政办传〔2021〕7 号)要求,我们对县财政局2021年6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见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附件: 海盐县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xls 海盐县财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xls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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