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11月5日至12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征集期已结束,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具体建议和采纳情况如下:
1、建议明确条款4.1.2中提到的“睡眠照顾”的具体内容。该条意见已采纳,该条款明确了“睡眠照顾”的具体内容,相应文本修改为“就寝前居室环境与温度准备、床铺与床档设置、睡前如厕、夜间巡视等睡眠照护工作”。
2、建议取消规范中“按每百户不少于15 (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服务用房”的要求,只标明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多少。该条意见未采纳,理由是:《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甬民发〔2018〕153号)对“按每百户不少于15 (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服务用房”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