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绍政发〔2018〕17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民政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市医保〔2019〕3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订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7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22日至2019年10月30日。公示期间,如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建议,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签署真实姓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匿名意见建议不予受理。 1.联系人:张天宇 联系电话:87593820 2.信函请邮寄至:诸暨市暨阳街道福门新村19幢诸暨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科(请注明《征求意见》),邮编:311800。 附件: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doc 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