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海盐县人民政府组织对2021年6月30日以前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各责任单位上报的清理意见,31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继续有效235件,应予修改13件,废止、失效68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反馈。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中路139号;联系人:翁维思;联系方式:86153573。 附件:1.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pdf 2.: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应予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4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相关链接:【反馈】《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