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及《浙江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9号),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现将《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9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1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

联系人:孙同志,联系电话:13754391523

电子邮件:604500997@qq.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6号2号楼,邮编:312000

附件:绍兴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征集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0-22 截止日期: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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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应店街镇扎几坞村,村子最里面,戈扬机械厂,实质为镀金厂,污染村民, 请有关部门重视
提交人:应** 提交日期:2021-10-25 11:29:39
回复: 应同志您好,您所反映问题已移交给相关部门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工作提出建议。
回复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2021-10-27 1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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