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以及《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烦企扰民”规定清理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直接通过本页面“我有建议”栏提交,我局将及时回复。也可书面反馈我局,书面反馈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沟通。 征集日期:2021年10月21日-2021年11月1日 联系人:黄园,联系电话(传真):0575-88202603 电子邮件:179675923@qq.com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绍兴市司法局 附件: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