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上市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省局起草了《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1),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21年11月13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word版(详见附件2)和花脸稿发送电子邮件zjsypzc@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反馈”。
联系人:王苏标;联系电话:0571-88903340。
附件:1.浙江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2.反馈意见表.docx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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