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浙分类办〔2019〕42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鼓励企业参与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工作,特制订《慈溪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现予以公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0月19日下班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21498490@qq.com,并将邮件主题标明“慈溪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浙江省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973号慈商商务大厦12楼1211办公室(邮编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慈溪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市商务局,稿件请标明“慈溪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字样。传真号码:0574-63812058。

联系人:杨园园;   联系方式:63968940。

附件:1、慈溪市低附加值可回收物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慈溪市商务局     慈溪市财政局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慈溪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10-08 截止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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