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提升工程品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11月7日前反馈。
逾期未反馈,我们将视为无意见。联系人:毛筱炜;联系电话:89180570,kjc1606@163.com.
附件:宁波市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座谈会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8日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1条修改意见,修改内容和采纳情况如下:
一、修改意见:第十三条第二款,同一楼层梁、柱(板)交接处混凝土强度不得相差两个等级。鼓励同一楼层采用同一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鼓励同一主体减少混凝土强度等级的种类。修改理由:从结构抗震设计角度,上述规定是不符合“强柱弱梁”原则的。
采纳情况: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