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由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查。现将该草案送审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0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司法局。
联系人:林贤森,联系方式:0577-88362180(传真),电子邮箱:13821880 @qq.com
附件:
1.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docx
2.《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起草说明.docx
温州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
关于《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温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21年9月29日-11月10日期间在温州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在此,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市工作的大力支持。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