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市政府现行的4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起草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ixifzb@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813209,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三北大街655号行政中心1014室,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联系人:施云,联系电话:0574-89284161)

附件:1、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rar

   2、关于《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失效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9-29 截止日期: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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