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市民政局代拟了《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12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电话:89189078(兼传真)

邮箱:nbmzcsc@163.com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推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到2025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形成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各界崇善行善、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业自主高效、网络慈善便捷可及、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为推进共同富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贡献更多慈善力量。

二、主要任务

(一)坚持党建工作引领。坚持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双覆盖”。推动“党建+慈善”,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探索建立慈善行业党委,推动慈善组织将党建内容写入章程,发挥党组织在慈善组织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创建党建慈善项目品牌,促进慈善行业党建与其他领域党建工作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二)完善落实政策法规。加快推进《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加快制定税前抵扣操作细则,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慈善活动的鼓励引导作用。完善慈善信托关于不动产、股权等财产捐赠的登记备注规制,探索慈善组织信托专户运行模式,增强慈善信托活力。

(三)大力培育慈善组织。优先培育扶贫、济困、扶老、救孤等慈善组织,鼓励发展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生态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类、应急救援和救助类等专业型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枢纽型、支持型、资助型慈善组织。大力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优化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申请条件和审批流程,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制定慈善组织评估指标体系,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进行评估。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形式,为慈善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到2025年,全市慈善组织数量质量稳步提升,逐步形成覆盖公益慈善各领域、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网络。

(四)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发展慈善行业组织,推动慈善行业协同发展,实现慈善资源高效配置。加强市慈善联合会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县级慈善总会转型成为区域性慈善行业组织,发挥慈善行业组织联系政府与慈善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参与相关规划和政策制订,组织协调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进行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开展行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加强慈善品牌和载体建设,到2025年力争枢纽型、行业性慈善组织达到11家。探索成立具有行业研究和行业评估等功能的第三方组织,推动慈善行业规范发展。

(五)培育多元慈善主体。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内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冠名项目、开展冠名活动等方式参与慈善,广泛开展扶弱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教育、医疗、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实体,拓展慈善服务领域,为慈善事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多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鼓励居(村)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建立慈善互助会或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社区基金,推动社区慈善发展。

(六)搭建慈善服务平台。加强慈善基地建设,发挥在慈善组织培育、慈善项目孵化、慈善资源对接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慈善基地运行机构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到2025年每个慈善基地至少培育5个慈善组织、5个慈善品牌项目。推动慈善总会系统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建设,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慈善专项基金,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全覆盖。探索构建“食物银行”网络。引导社会各界建立爱心驿站、慈善商店、慈善社区(乡村)、慈善广场(公园)等,鼓励大型商业广场、图书馆、银行网点、连锁门店等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设置慈善空间,搭建基层慈善综合服务平台。

建立慈善应急机制。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建立和完善慈善组织和政府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强慈善行业组织的应急资源整合与行业统筹,建立和完善应急情况下的慈善需求信息发布与数据跟踪以及物资接收、仓储、物流、调配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八)创新慈善捐赠方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慈善捐赠由捐钱捐物向捐知识产权、技术、股权、有价证券等形式拓展。探索慈善资产保值增值新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推出相应的保本保息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通过免费为特殊困难群体、志愿服务群体提供保险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积极推动“互联网+慈善”模式,借助互联网推进“指尖公益”,鼓励慈善组织开发行走捐、阅读捐等创新的捐赠应用场景,提升公众参与慈善的热情。鼓励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在民政部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开设慈善网店,利用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增强网络募捐能力,实现慈善捐赠电子票据全覆盖。

提升志愿服务水平畅通志愿服务渠道,推广运用志愿服务数字化系统,完善和普及志愿者注册、服务时间记录、星级评定、激励回馈、保障等制度,提高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和文化场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基层社区、景区景点等志愿服务站点建设。鼓励支持慈善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广泛开展慈善领域志愿服务。

)推动发展慈善信托。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扶弱济困、促进教育发展、灾害救助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为目的的慈善信托。丰富慈善信托类型,推动设立慈善先行信托、慈善剩余信托等混合目的信托,为慈善事业添加新动力。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布局慈善信托托管业务,根据慈善事业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在开展群众性互济活动时,通过慈善信托的方式管理慈善资金。

十一)推动慈善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服务力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慈善组织提供人才和专业支持,慈善组织按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作实施慈善项目,强化对困难群众的“物质+服务”精准帮扶。依托党群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点等服务阵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与其他社会领域深度融合。

(十二)助力对口工作和山海协作。及时发现、推广慈善组织参与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先进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动员、引导、鼓励慈善力量积极服务大局,结合调研、座谈、业务培训、网络推送等方式,有效对接社会资源与对口地区需求,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赴对口地区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持续开展慈善救助,帮助对口地区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助力对口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十三)推进慈善数字化改革。优化慈善领域网上办事服务,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高效服务、协同治理。深化省慈善服务“码上办”系统的落地应用,搭建慈善服务信息平台,促进社会救助信息与慈善信息对接,逐步推动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以慈善大数据为基础的数字化协同应用场景。完善慈善救助体制机制,畅通慈善供需对接渠道,推动慈善活动精准发力。积极打造“阳光慈善”,探索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和物联网等技术在慈善捐赠、善款使用等方面形成闭环,推动慈善活动公开透明、可追溯,增强慈善信息的公众信任度。加快实施“互联网+监管”,探索构建智能化数字监管预警体系,推动慈善网络化、数字化、智慧化。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宁波慈善领域专家信息库,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理论研究、高级管理、资金劝募、项目实施、专业服务和宣传推广等各类专业人才,大力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参照社区专职工作者,合理确定慈善从业人员工资待遇,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离退休干部符合兼职相关政策要求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以在各级慈善总会兼职。驻会并实际从事日常慈善工作的兼职离退休干部,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确属需要的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

(十健全激励褒奖机制。引导海内外“宁波帮”人士、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定期开展“宁波慈善奖”评选,在党委政府其他表彰表扬活动中,加大对慈善典型的选树和宣传。为慈善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政策、资金支持或服务;对生活遭遇困难的个人或者家庭,优先提供救助和帮扶。鼓励将公民参与慈善活动情况作为积分落户、选拔录用、给予奖励优惠的参考。

(十)加强政府综合监管。综合运用年报、“双随机”抽查、信用监管、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的公开募捐、款物使用、信息公开等事项的监督力度,依法对慈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根据法定要求开展审计监督。公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要依职责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十强化慈善组织治理。慈善组织要以组织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依法依规开展募捐、保值增值投资等慈善活动。履行信息及时公开义务,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增强透明度,提高公信力。支持款物募集能力强的慈善组织和有服务专长的组织开展合作,提高款物募集和使用效益。红十字会、慈善组织在参与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自然灾害慈善捐赠时,可简化程序,促进高效运转,确保捐赠款物全部及时到位。

(十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支持捐赠者、受益者、志愿者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保障捐赠者对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知情权。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来信、来访、来信等多种方式,加大社会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的监督力度。引导慈善行业组织依据行业规范,及时协调处理投诉纠纷等事宜,推动行业自律。支持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发展慈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加强慈善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慈善工作促进协调机制,指导、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大财政资金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慈善组织评估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二十)建立协同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制定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县级民政部门要明确相应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慈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应当根据职责或章程做好相关慈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慈善总会转型为慈善行业组织,并在人员力量、经费、办公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十一)倡导全民慈善。加强《慈善法》、“中华慈善日”普法宣传工作,深化以“慈善一日捐”为代表的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弘扬现代慈善文化,把慈心善行和志愿服务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培育以善为荣、以善为乐、人人慈善的现代慈善价值理念,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及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测评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慈善行业研究,积极创建“慈善城市”。创新慈善文化阵地建设,拓宽慈善走进千家万户的路径,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征集部门:宁波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9-28 截止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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