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市级储备粮轮换行为,保证市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市级储备粮油保供给、促产业的作用,我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发展银行对《宁波市本级地方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行)》(甬粮〔2016〕5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后的《宁波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9月28日至10月11日。相关意见请反馈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与物资调控处。 联系人:朱雄伟、陈旭东;联系电话:0574—89181709、89181701;传真:0571—89181701。邮箱:chenxd2323 @126.com。邮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105室。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请预留联系电话。
附件:宁波市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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