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市中心城区集中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宁波市财政局农业处。 联系人:张老师 电子邮箱:zhang_feng3103@163.com 联系电话:0574-89388213 传 真:0574-89388101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邮政编码:315010
附件下载: 宁波市中心城区集中收取的污水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宁波市中心城区集中收取的污水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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