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2021-2023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加快我县“工业强县”建设,在《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试行办法》(盐政发〔2018〕50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培育措施,强化培育力度,我县制定了《海盐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2021-2023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示期为2021年9月27日-2021年10月27日,共31天。

联系地址: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培育科

联系电话:86588019

附件:1.关于《海盐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2021-2023年)实施办法》的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2021-2023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7日



海盐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2021-2023年)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加快我县“工业强县”建设,在《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试行办法》(盐政发〔2018〕50号)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优化培育措施,强化培育力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育类型

(一)雄鹰企业。雄鹰企业是指力争培育成为年营业收入超30亿元或税收达1亿元以上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雄鹰培育试点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税收达5000万元。三年培育期内,营业收入和税收年均增长率目标值为8%。

(二)猛鹰企业。猛鹰企业是指培育期内实现亩均效益领跑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申报猛鹰培育试点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和税收分别达1亿元和1000万元且亩均税收达25万元。三年培育期内,亩均营收增速和亩均税收增速年均增长率目标值为12%。

(三)飞鹰企业。飞鹰企业是指在企业数字化改造方面具有引领作用的标杆示范企业。申报飞鹰培育试点的企业要求已入围县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工厂(车间),近三年内获评省级及以上数字经济领域荣誉,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且税收达500万元。培育期间,装备联网率逐年提升,三年培育期满后装备联网率达85%,信息系统实现产品生命周期全覆盖,具备端到端系统集成应用能力,营业收入和税收年均增长率目标值为12%。

(四)雏鹰企业。雏鹰企业是指力争培育成为年营业收入超3亿元或税收达1000万元以上,列入重点扶持发展产业的“专精特新”类企业。申报雏鹰培育试点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1亿元或税收达500万元。三年培育期内,营业收入和税收年均增长率目标值为15%。

二、评价规则

(一)基础指标及权重计算

1.绿色发展(10分):培育试点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低于管控指标0.52吨标煤/万元的,得10分。高于管控指标的,每超0.05吨标煤/万元扣1分,扣完为止。

2.营收发展速度(20分):培育试点企业在年度内营业收入(猛鹰为亩均营收)增速达到年均增长率目标值的,得10分。增速每超年均增长率目标值一个百分点,加1分,得分限额20分;增速每低于年均增长率目标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增速为负值时只评价考核不奖励。

3.税收发展速度(20分):培育试点企业在年度内税收(猛鹰为亩均税收)增速达到年均增长率目标值的,得10分。增速每超年均增长率目标值一个百分点,加1分,得分限额20分;增速每低于年均增长率目标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增速为负值时只评价考核不奖励。

4.数字赋能(20分,飞鹰40分):培育试点企业近三年数字化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最高的得10分,软件投入最高的得10分,其他企业分别按比例折算赋分。

飞鹰培育试点企业增加以下两项:①企业年度数字化转型评估综合赋分最高的得10分,其他企业按比例折算赋分。②年度装备联网率最高的得10分,其他企业按比例折算赋分。

5.科技创新(20分):(重点)企业研究院、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首台(套)。培育期内新获上述荣誉的,国家级每项得2分、省级每项得1分、市级每项得0.5分,最高得10分,同一年度同一荣誉就高计分。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2%、3.6%、4.0%的分别得2分、4分、6分,高于4%的每高0.5个百分点加1分,如加计扣除额占企业研发费用不足70%的,减半计分,如加计扣除额占企业研发费用不足50%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

6.品牌管理(10分):工信部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政府质量奖、浙江制造(精品)、优秀企业家,培育期内新获上述荣誉的,国家级每项得2分、省级每项得1分、市级每项得0.5分,限额4分。工业互联网平台、未来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培育期内新获上述荣誉的,国家级每项得2分、省级每项得1分,最高得6分。同一年度同一荣誉就高计分。

(二)加分指标及权重计算

1.股改上市:已报会未上市的加1分、已在境内外上市的加2分;在培育期内,完成报会的加1分、完成境内外上市的加2分(分值不叠加)。

2.工业投资:培育期内新增用地项目当年投资超过时间进度10%以上加0.5分,零地技改项目当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每完成1000万元加0.4分,最高不超过2分。

3.其他:具有创新引领示范效应的项目或成果,经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给予加分,每项加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分值计算

分四个培育类型每年进行评价,基础指标评分项得分与加分项得分合计为评价总分值。按总分值进行排名,总分值并列时取亩均税收高者。

三、政策措施

(一)奖励对象。各培育类型前3名作为奖励对象,其中奖励额的30%可由企业奖励给经营团队(个人)。

(二)资金保障。奖励资金按年度给予兑现,不超过培育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度。四类培育试点企业第一名奖励资金每年分别为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和200万元,第二、三名分别按60%、30%给予奖励。

(三)要素保障。在用能、用地、排污权、资金等要素方面根据试点企业的实际需求,按相关政策给予重点保障。

(四)激励保障。培育试点企业名单作为激励“白名单”,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工业条线各类评优表彰中,以及在争取上级部门项目支持方面重点给予考虑,在企业发展中给予金融支持。

四、申报遴选

(一)公开申报。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雄鹰计划”的申报通知,公开相关条件和依据。企业选定培育类型自愿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申报材料。

(二)主体初审。各镇(街道)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初审后,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三)审核拟定。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征求调剂意愿后,择优确定培育试点对象推荐名单,每种培育类型名额不多于8个。

(四)会审确定。由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县政府审定,确定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五)名单公布。在公开媒体上发布“雄鹰计划”各类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六)动态管理。培育试点企业实施年度动态管理。不符合培育试点资格或发展态势不良的,取消培育资格。对新符合培育条件的,在各培育类型设定名额范围内择优确定为培育试点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推进“雄鹰计划”实施工作,组织培育试点企业的申报遴选,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县经信局负责推进“雄鹰计划”的整体实施,负责培育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以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居前企业的重点培育工作;县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以及以股改上市为主的制度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县统计局和县税务局负责审核试点企业发展数据;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要在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同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推进“雄鹰计划”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加强管理宣传。要求试点培育企业分年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培育目标。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常态化协调推进培育工作,每年通报工作进展。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开展动态监测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培育试点企业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为推进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附则

(一)为加快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和高质量发展,培育试点对象须符合以下要求:1.在我县登记注册的民营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则需包含所有控股的工业企业);2.在我县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在我县(合并)汇总缴纳企业税收已满三年;3.企业须启动数字化改造;4.上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B类及以上。雄鹰、飞鹰、雏鹰培育试点对象上年度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须达到全县平均水平。

(二)三年培育期指2021-2023年。年均增长率目标值按复合增长率计算。基数取2020年度。

(三)试点企业在培育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则取消培育试点资格:较大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是指一个年度内发生一起以上亡人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局认定;重大影响的环境保护问题,是指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并移送起诉的或环境信用评价为红色、黑色的,由县生态环境分局认定;重大影响的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由县市场监管局认定;群体性事件,由县委政法委认定;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出现两次C类或以下等次,或未完成履约达产事项的,由县经信局认定。其他需要取消培育试点资格的,由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四)税收是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包含14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环保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

(五)工业投资时间进度按照建设周期平均分摊,投资进度按照统计累计完成投资占入库固定资产总投资的比例。

(六)重点扶持发展产业是指高端紧固件、高端装备制造、智能集成家居、核电关联及核技术应用、新型显示及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六大产业链和其他我县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

(七)行业领军企业经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纳入培育试点企业名单。

(八)本办法自2021年*月*日起实施。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海盐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雄鹰计划”(2021-2023年)实施办法》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09-27 截止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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