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服务,美化城市环境,推进“无废城市”创建,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金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志》(DB33/T 1166-2019)、《生活垃圾收运技术规程》(CJJ 205-2013)等标准,依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修订了《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jsj.jinhua.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市建设局,公用处收,邮编:321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859978864 @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姜涛 联系电话:0579-82067489 附件: 金华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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