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精神,下达给我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30320立方米。为执行落实好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修改,形成《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8日,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周佳儿 电话:0575-87913633 邮箱:2506196686@qq.com 地址:诸暨市东二路53号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11办公室 邮编:311800 附件: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代拟稿).pdf 诸暨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pdf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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