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保障和促进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浙检发办字〔2020〕206 号)《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94号)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金华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jinhua.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 ,邮编:321017。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02513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厉仲余 联系电话:0579-82337769 附件:金华市人民监督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金华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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