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司法局关于《金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保障和促进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16〕9号)《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高检发〔2019〕11号)和《浙江省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浙检发办字〔2020〕206 号)《浙江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浙财行〔2020〕94号)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金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金华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jinhua.gov.cn/),通过网站首页右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 ,邮编:321017。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025135@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厉仲余

联系电话:0579-82337769

 

附件:金华市人民监督员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金华市司法局

2021年9月16日


征集部门: 金华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 2021-09-15 截止日期: 2021-09-28

《金华市市级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15 日在(http://sfj.jinhua.gov.cn/)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10天的公示期,截止9月28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司法局 ,邮编:321017。  

2.通过电话方式将意见反馈市司法局:0579-82337769 

联系人:厉仲余

联系电话:0579-82337769   

 

金华市司法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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