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崇军商家(企业)管理,特制定《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网上留言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安置科。 公示日期: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陈利华 联系电话:0573-86028688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尺北路11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以及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精神,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当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扎实做好优待工作,努力让优抚对象受到全社会尊重,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决定向全社会招募“崇军商家(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市民、企业及社会各界爱军拥军热情,海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特招募崇军商家(企业),搭建全社会为广大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奉献爱心的服务平台。 (二)崇军商家(企业)服务宗旨: 1.坚持优惠优待。按照让“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得实惠、军人职业受尊崇”原则,积极发挥商家和企业的社会优势,为广大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产品价格优惠和服务优先优待,保证在社会普惠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程度的专属优惠。 2.坚持保质保量。按照“信誉第一、质量优先”的原则,严把产品和服务质量关,坚决杜绝虚假宣传和销售,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不因优惠优待而降低标准,并切实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3.坚持诚信守法。按照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经营规则,加强诚信自律,尊重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二、崇军商家加入 (三)崇军商家对象。崇军商家招募对象为能够为全县退役军人提供明确优惠折扣或便利服务的商家或企业(医疗、健身、超市、餐厅、婚庆、教育、亲子、美发、影楼、家政、家居、书店、院线、旅行、金融、通信等行业)。 (四)加入崇军商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 2.遵守《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树立崇军商家良好形象; 3.具有良好的商家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自愿参加崇军商家并为退役军人提供专属优惠服务。 (五)报名程序: 1.报名。商家可通过“浙里办”APP—“海盐老兵码”进行网上申报,或者到所属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现场报名。商家需填写《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并设置联络专员。(申请表见附件1) 2.资质审核。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商家(企业)的行业资质、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和资质审核。 3.批准及公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商家(企业)准予加入崇军商家,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海盐“老兵码”上发布崇军商家信息。 4.授牌。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后,自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新加入的崇军商家(企业)进行授牌。 三、崇军商家管理 (六)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军烈属)凭海盐“老兵码”在崇军商家消费或接受服务,可享受商家提供的专属优惠或服务。对崇军商家商家实行“一店一码”管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评分和评价。 (七)星级评定。每年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崇军商家本年度实际服务情况,参考《崇军商家(企业)年度评分表》和《崇军商家(企业)星级评定表》进行崇军商家星级评定。(表见附件二) (八)表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崇军商家组织考评,对提供优质服务的崇军商家进行表彰。 四、退出制度 (九)商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崇军商家(企业)整改通知书》,由县或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约谈: 1.拒不履行服务承诺反映次数超过2人次以上的; 2.收到服务投诉2次的; 3.违反《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商家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崇军商家(企业)资格取消通知书》,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摘牌: 1.拒不履行服务承诺反映次数超过5人次以上的; 2.收到服务投诉率超5%的; 3.严重违反《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我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4.商家(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破产清算的; 5.商家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黑榜”的; 6.被约谈三次及以上的; 7.其他应当取消崇军商家(企业)资格的。 (十一)崇军商家(企业)协议期满没有续签服务协议的,自协议期满次日起,自动取消崇军商家(企业)资格。 (十二)崇军商家(企业)在协议期间因自身原因需中途退出的,应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或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批准后方可退出并摘牌。 五、附则 (十三)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报名表 商家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商家地址 |
| 所属镇(街道) |
| 法人代表 |
| 联系方式 |
| 行业类型 |
| 服务热线 |
| 服务联系人 |
| 联系方式及微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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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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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承诺 | (给予优待的事项内容、承诺在普惠的基础上再进行相应的优待) | 服务期限至 | 年 月 日 | 本单位自愿申请加入崇军商家,自觉遵守《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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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1.行业类型可选择:金融保险、餐饮娱乐、医疗健身、文化旅游、交通物流、商场 超市、院线影楼、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公共服务、其它;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 崇军商家(企业)崇军指数年度评分表 提供优惠类 | 优惠金额分 服务质量分 | 3.5以下 (0分) | 3.5-4.0 (5分) | 4.0-4.5 (10分) | 4.5-5.0 (20分) | 300元以下(5分) | 5 | 10 | 15 | 25 | 300-1000元(15分) | 15 | 20 | 25 | 35 | 1000-2000元(25分) | 25 | 30 | 35 | 45 | 2000-4000元(35分) | 35 | 40 | 45 | 55 | 4000-7000元(45分) | 45 | 50 | 55 | 65 | 7000-10000元(55分) | 55 | 60 | 65 | 75 | 10000元以上(65分) | 65 | 70 | 75 | 85 | 提供优先(专属)服务类 | 服务次数分 服务质量分 | 3.5以下 (0分) | 3.5-4.0 (5分) | 4.0-4.5 (10分) | 4.5-5.0 (20分) | 50次以下(5分) | 5 | 10 | 15 | 25 | 50-100次(15分) | 15 | 20 | 25 | 35 | 100-200次(25分) | 25 | 30 | 35 | 45 | 200-400次(35分) | 35 | 40 | 45 | 55 | 400-700次(45分) | 45 | 50 | 55 | 65 | 700-1000次(55分) | 55 | 60 | 65 | 75 | 1000次以上(65分) | 65 | 70 | 75 | 85 |
1、商家每收到一次投诉并核实的,年度评分扣除3分。 2、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红榜的商家,年度评分加10分。 3、市场监督管理局评为:一星商家年度评分加5分,二星商家年度评分加10分, 三星商家年度评分加15分,四星商家年度评分加20分,五星商家年度评分加25分。 4、海盐老兵码内崇军商家列表以年度总分将商家进行排序。
崇军商家(企业)星级评定表 年度评分 | 评定星级 | 49分及以下 | 不纳入评定范围 | 50-59 | 一星级崇军商家 | 60-69 | 二星级崇军商家 | 70-79 | 三星级崇军商家 | 80-89 | 四星级崇军商家 | 90分及以上 | 五星级崇军商家 | 对服务对象反映并查实不履行服务承诺的商家,一律不纳入评定范围。 |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崇军商家(企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