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起草的《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请于9月22日前反馈到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人:卓晓菲 联系电话:0578-5526796 电子邮箱:yhhbxk@163.com 邮寄地址:云和县梨园路40号 意见反馈结束日期:2021年9月22日
附件: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2021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