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教育局关于《磐安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磐安县教育局关于《磐安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行动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使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panan.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磐安县教育局,邮编:3223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61268343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96日。
   
联系人:胡云高          联系电话:84652575

磐安县教育局   

                                                    2021826

 

 

 

附件

磐安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市系列文件精神,结合磐安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义务教育“双减”工作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学生为本、依法治理、问题导向、统筹推进、平稳有序的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1年内有效减轻、2年内成效显著、3年内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大幅提升,不断提升教育的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高校内教育教学质量

1.加强优质资源供给。扎实开展“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和“浙江省现代化学校”创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到2022年实行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促进优质师资均衡流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教师和连续任职满10年的校长,符合条件的原则上交流。

2.加强课堂质量提升。各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大力推进幼小科学衔接,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深入推进表达教育课改行动,积极打造“生动”课堂,扎实开展教师人人过关活动,从教学设计、课堂落实、教学评价等方面加强课堂的研究和落实力度。更好发挥教研部门的研究指导作用,推广教学优秀经验,解决教学疑难问题。发挥学校教研组力量,优化学科教学方式,整体提升学科教学质量,切实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

3.加强考试命题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

4.加强高中招生管理。全面推行“公民同招、普职同招”,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纳入中招录取平台。进一步规范高中学校招生秩序和学籍管理,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逐步提高磐安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到 2023 年达到 75%以上,2025 年达到 85%以上。

(二)全面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强化作业总量控制。推行作业改革,实施校本作业,提高作业针对性。学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坚决防止学生书面作业总量过多。

2.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从课堂实际出发,设计有梯度的作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使用好省编作业本,开发校本作业。把提高作业质量作为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的突破口,不断完善校本研修制度,将作业设计、命题设计、分析讲评、研究评估等作为学校教研工作重点。

3.强化作业规范养成。推行“小学晚上9点后、初中晚上10点后不作业”行动,学校要定期开展面向学生的作业调查,对作业的数量、质量以及效果做出及时全面的评价。严格落实《磐安县义务教育段学生“口头·书写·作业”表达基本规范(试行稿)》对作业准备、作业布置、作业规范、作业批改的相关规定,经常性组织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享。畅通学生投诉的渠道,在校园醒目位置公开投诉电话,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强化教师责任落实。教师要切实履行好作业指导职责,实行托管以后小学生书面作业原则上在校内基本完成,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并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学校重点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作业指导,通过学生帮助学生,教师辅导学生等方式帮助其顺利完成作业,减少学生之间的学习分化。教研室要指导教师加强作业设计、批改、分析、讲评研究。教师不得布置使用手机完成的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三)全面提升课后托管服务水平

1.规范托管服务时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托管服务学校

全覆盖和有需要学生全覆盖。学校放学后托管服务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 5 天都要开展课后托管服务,每天至少开展 2小时,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常规托管结束时间比当地正常下班时间适当延迟,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开展集中延时托管服务,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及开展晚自习的初中学校,可结合实际确定托管时段。暑期对部分有需求的学生开展暑期托管服务。

2.规范托管课程设置。课后托管服务要将学生自主课程(自主作业)和学生个性课程(体育艺术等)相结合。初中晚自习结束不得晚于 20:30,学校要做好放学后托管时间和晚自习的统筹安排。中小学校常规托管每天原则上安排1个课时为学生个性课程。严禁在课后托管和初中晚自习期间集体上课、讲授新课。

3.规范托管师资安排。课后托管服务既可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学校可结合特色课程,按照规范程序遴选有资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入校园提供有质量的课后托管服务。

4.规范服务质量管理。学校要因校制宜制定课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增强课后托管服务的吸引力。要通过“金托管”课后托管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定期开展学校托管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不定期开展各类群体的满意度调查。每年开展托管服务示范学校测评工作。

5.规范保障激励措施。要积极制定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建立财政补助、公用经费分担、适当收取服务费或代收费等相结合的成本分担机制,确定课后服务费具体标准,确保经费筹措到位。课后托管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取酬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也不纳入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计算比较口径。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托管服务的,课后托管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学校可统筹安排参加课后托管服务教师上下班弹性制度。教师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四)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

1.严格培训机构审批。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大力压减培训机构数量。

2.严格执行分类管理。教育、文广旅体、人力社保、科技、卫健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托幼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加强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3.严格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校外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 30 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00。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在职教师到校外机构兼课,严禁在职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引导学生不参与教师有偿补课和违规校外培训。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4.严格培训收费标准。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全面推广使用“金信培”平台,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5.严格培训广告管理。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6.严格日常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消防、食品等安全排查,切实消除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隐患。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建磐安县“双减”工作专班,负责全县“双减”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按照“双减”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明确部门职责

县教育局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成立培训机构学科专家鉴定组,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职业技能类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及时稳妥化解劳资纠纷,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员工的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县科技局负责做好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县卫健局负责制定婴幼儿照护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对婴幼儿照护类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校外培训场所房屋建筑施工安全及其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监督管理;县消防求援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县文广旅体局负责制定艺术类(音乐、美术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做好艺术类(音乐、美术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用监管工作;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办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县委编办要按标准保障中小学校教师编制;县发改局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性或代收费项目、标准,会同教育等相关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县财政局要加强学校课后托管服务经费保障;县政法委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积极发挥各自优势,提供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及志愿者服务;县公安局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对违规培训机构立案查处;县人民银行、银保监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三)开展专项治理

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地区、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对照中央“双减”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查,2021年秋季开学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调研,对学校五项管理落实情况、关键环节、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实施全面排查整治,对重点问题实行回头看。

(四)严格督促检查

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各校责任督学集中进驻联系学校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督导。建立专项督导半月通报机制,开设“双减”工作曝光台。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乡镇、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磐安县“双减”工作举报电话:84652590(校内减负);84652575(校外减负)。

 

 


征集部门:磐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8-26 截止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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