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基本民生的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精神,市民政局代拟了《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如有意见、建议,可发邮件至407378057@qq.com,或致电89189073。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9月6日起至2021年10月6日止。
附件:《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部分条款修订的起草说明.docx
《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条款对比表.docx
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订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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