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起草了《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现将《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3日前,以传真、邮件或电子文档的方式反馈。
联 系 人:药品注册与监测评估处 金樟照
联系电话:0571-88903338
传 真:0571-88903275
电子邮箱:zjsypzc@126.com
附件: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3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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