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民政局关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民主监督权利,根据《关于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  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金市民〔2021〕34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东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dongyang.gov.cn/col/col1229303751/index.html),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东阳市人民北路21号东阳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邮编:3221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dymz0409@163.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联系人:韦玉玲        联系电话:0579-86655191

东阳市民政局

2021 年8 月3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金华市委组织部、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村(居)务公开规范化  深化“清廉村居”建设的实施意见》(金市民〔2021〕34号),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紧紧围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目标,进一步加大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力度,健全公开组织,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制度,创新公开形式,强化公开监督,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为建设法治东阳、清廉东阳打下坚实基础。

二、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基本程序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

村务公开,通称“三务公开”,主要包括党务公开事项、村务公开事项、财务公开事项三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东阳市村务公开目录》)。各镇乡(街道)和村(社区)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村(居)务公开内容,特别是要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全面推进收入、支出项目“菜单式”公开,逐笔据实公开,不得设“其它”项目,不得以财务报表代替财务收支明细项目,要真正让群众看得懂,看得明白。

(二)公开的时间

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村(居)委会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以及其他以年度为执行时间的事项,在确定或评议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每月15日前,在村务公开栏纸质公开上月份“三资”运行情况,联村干部定时开展督促检查;将经济业务原始凭证、附件等“三资”会计资料扫描上传至“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公开;发生重大财务事项的,应当在自重大财务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村集体企业承包、工程招标、宅基地分配、优抚和救济款物发放等临时性公开内容,应在确定后半个月内予以公开。各种难以预计的事项、特殊情况以及村民反映强烈、要求尽快公开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随时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坚持注重实效、便民的原则,采取定期公开与灵活公开相结合,文字公开与口头公开相结合,线上公开与线下公开相结合,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要形式有:

1.村(居)务公开栏公开。要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做好最常用最基本的公开形式。

2.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开;

3.工作简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形式公开;

4.智慧社区、“钉办”、“村务通”、“三资”智慧监管平台等数字化工作平台公开,以及在微信、抖音、钉钉等新媒体公开。

5、其它有效形式。

(四)公开的程序

按照提议—审核—公开—反馈—归档的程序进行。

1.提议。村(居)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政策法规,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整理好需要公开的资料。

2.审核。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务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经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公布。(其中,财务公开内容必须经镇乡(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3.公开。村(居)委会根据公开内容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按规定时限进行公开,并报镇乡(街道)备案。

4.反馈。村(居)委会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并作出答复。

5.归档。把公开的情况、收集到的村(居)民反馈意见、村(居)委会的承办情况和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情况整理好资料,一并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三、进一步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规范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深入实施“五议两公开”工作法,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员群众建议、村党组织提议、村务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管理,表决结果和实施情况向全体村民公开。各镇乡(街道)可结合实际,对“五议两公开”工作法进行深化拓展,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同时抓好制度落实,切实保障村民利益。

(二)完善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一是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村“两委”在换届后要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两委”及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在责、权、利明晰的基础上,以民主的形式,推进村级各项公共事业的发展。二是发挥各种理事会作用。要通过民主的方式组建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种村民理事会,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注重发挥理事会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乡村社会风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是规范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镇乡(街道)要加强对村级财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活动,经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不得由村集体财务报销。

(三)加强村级事务民主监督。一是完善集体财务审计制度。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和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退赔,并依法处理;涉及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二是完善民主评议工作制度。民主评议对象为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班子成员、村民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推行“年初承诺、年内践诺、年终评诺”的“三诺”工作机制,强化对新任村干部履诺监督考核。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议结果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称职的,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终止;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是聘用人员等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的,应予解聘或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镇乡(街道)要把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民政、农业农村牵头,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配合作用,真正形成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统筹协调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良好氛围。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落实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审查、监督机制,避免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要加大对新任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农村财会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发挥他们在村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使他们善于用民主协商的方法、公平公正的方式推动各项工作。要积极引导村(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逐步形成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机结合,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的管理与服务新机制。

(三)拓宽公开渠道,完善档案管理。各镇乡(街道)要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在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数字化运用上下功夫,结合城乡社区治理智慧平台,探索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数字化新举措。要建立健全村(居)务档案管理,指导村(社区)建立综合档案室,设立专门的档案柜,明确专人负责归档、保管和使用管理。及时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各种资料和会议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统一保存,并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开展以健全村务公开组织、落实村务公开到位、推进民主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组织明察暗访或定期、不定期开展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督查检查等方式,掌握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把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东阳市村务公开目录》

附件:

东阳市村务公开目录

一、党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6个方面:

1.党组织基本情况,联村干部、第一书记、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

2.村党组织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党费缴纳、评先树优、民主评议、纪律处分等情况;

5.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

6.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村(居)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15个方面:

1.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落实;

2.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救灾救济、优抚优待等落实情况;

3.国家惠农补贴、扶持农业开发和资助村集体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4.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5.种粮直接补贴、购置农机具补助等;

6.村(居)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7.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村(居)民小组长、村民(社员)代表换届选举方案、程序、选举结果等;

8.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9.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辞职、罢免和终止情况,村(居)民代表的变动情况;

10.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11.兴修道路、桥梁、水利、村庄改造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

1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标和投标方案;

13.集体土地、房屋、林地、鱼塘等集体资产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情况;

14.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15.涉及村(居)民利益,村(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财务公开事项。主要包括9个方面:

(一)财务计划:1.财务收支计划;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3.农业基本建设计划;4.公益事业建设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5.集体资产经营与处置、资源开发利用、对外投资等计划;6.收益分配计划;7.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其他财务计划。

(二)各项收入:1.产品销售收入、租赁收入、服务收入等集体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投资收入;4.“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5.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财政补助款项;6.上级专项补助款项;7.征占土地补偿款项;8.救济扶贫款项;9.社会捐赠款项;10资产处置收入;11.其他收入。

(三)各项支出:1.集体经营支出;2.村组(社)干部报酬;3.报刊费支出;4.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卫生费、治安费等管理费支出;5.集体公益福利支出;6.固定资产购建支出;7.征占土地补偿支出;8.救济扶贫专项支出;9.社会捐赠支出;10.其他支出。

(四)各项资产:1.现金及银行存款;2.产品物资;3.固定资产;4.农业资产;5.对外投资;6.其他资产。

(五)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

(六)债权债务:1.应收单位和个人欠款;2.银行(信用社)贷款;3.欠单位和个人款;4.其他债权债务。

(七)收益分配:1.收益总额;2.提取公积公益金数额;3.提取福利费数额;4.外来投资分利数额;5.成员分配数额;6.其他分配数额。

(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规定的公开内容进行逐项逐笔公开。下列事项,应当专项公开:

1.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2.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及收益(亏损)情况;3.集体工程招投标及预决算情况;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使用情况;5.其他需要进行专项公开的事项。


征集部门:东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1-08-31 截止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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