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起草的《慈溪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申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3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4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慈溪工作满10年,优先购买。
二、若针对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没有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政策或方案,是否考虑市级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倾斜。
三、针对常(多)年获得百强企业,能否有优先名额。
四、建议优先申购条件增加“在慈溪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八年的”。
对上述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一、建议1、3、4不予采纳。理由:今后我市人才公寓每期房源预计在100-200套,考虑到政策惠及面和公平性,优先申购对象应控制在较小比例,因此从人才安居的本意出发,人才公寓优先申购对象主要是我市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群体。根据以往人才公寓申购情况,符合“在慈溪工作满10年”、“在慈溪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八年”的人才数量较多,因此现阶段不宜作为优先申购条件。同时,针对引才作用发挥突出的百强企业,已给予优先申购名额,同样不宜再扩大范围。
二、建议2不予采纳。理由:市本级与各镇(街道、包括产业园区)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因此辖区内有无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不应作为市级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给予倾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