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慈溪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申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人才引领战略打造长三角高素质人才集聚高地的意见》(慈党发〔2020〕45号)、《慈溪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慈住建〔2021〕116号)等文件精神,向广大人才提供人才安居专用房,改善人才安居条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起草了《慈溪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申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hinacxhr@163.com;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938272,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四、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北三环东路1999号616室,邮政编码:31530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慈溪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申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

(联系人:陆柯权,联系电话:63938252)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

分享到:
征集部门:慈溪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8-25 截止日期:2021-09-03

  市人力社保局起草的《慈溪市人才安居专用房申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3日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意见、建议4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在慈溪工作满10年,优先购买。

  二、若针对各镇(街道)、各产业园区没有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政策或方案,是否考虑市级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倾斜。

  三、针对常(多)年获得百强企业,能否有优先名额。

  四、建议优先申购条件增加“在慈溪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八年的”。

  对上述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一、建议1、3、4不予采纳。理由:今后我市人才公寓每期房源预计在100-200套,考虑到政策惠及面和公平性,优先申购对象应控制在较小比例,因此从人才安居的本意出发,人才公寓优先申购对象主要是我市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群体。根据以往人才公寓申购情况,符合“在慈溪工作满10年”、“在慈溪同一企业连续工作满八年”的人才数量较多,因此现阶段不宜作为优先申购条件。同时,针对引才作用发挥突出的百强企业,已给予优先申购名额,同样不宜再扩大范围。

  二、建议2不予采纳。理由:市本级与各镇(街道、包括产业园区)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因此辖区内有无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不应作为市级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政策给予倾斜的依据。

*为必填项
提出问题和建议:
(请举例说明)
*
图形验证码: *
提交成功,谢谢您的参与!

主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慈溪市数据服务中心

浙ICP备14022073号-1

电子邮箱:info@cixi.gov.cn

浙公网安备:33028202000402号

网站标识码:3302820069

党政机关标识 链接,政府网站找错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