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杭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细化规范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建运行,有效弥补业主自我管理组织的缺失,推动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我局起草了《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管理办法》,现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将意见和建议向我局进行反映: 1.通过传真将书面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传真:0571-87065096。
附件: 1、《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杭州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