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政发〔2021〕11号),我局起草了《关于批准公布慈溪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本页面下方“我有建议”,将问题和建议通过网络直接反馈。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574-63814423,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新城大道北1777号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科收,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附件:1.关于批准公布慈溪市“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批准公布“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通知文件的起草说明.docx
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