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询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按照《嘉兴市南湖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余新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余新镇政府自2021年7月下旬开始部署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关于印发<余新镇全面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余政〔2009〕47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关于印发<余新镇推进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余政〔20015〕29号)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关于原企业退休职工统筹养老金发放的批复》(余政〔2004〕14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示如下: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 规 范 性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余新镇全面推进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余政〔2009〕47号 | 2 | 关于印发《余新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余政〔2018〕41号 | 3 | 关于印发《2018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的通知 | 余政〔2019〕1号 | 4 |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余政〔2019〕40号 |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 号 | 规 范 性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1 | 关于印发《余新镇推进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余政〔2015〕29号 | 2 | 关于印发《余新镇“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拖拉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余政〔2018〕43号 | 3 | 关于余新镇2018年落实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和加强收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余政〔2018〕56号 |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 范 性 文 件 名 称 | 文 号 | 编 号 | 1 | 关于原企业退休职工统筹养老金发放的批复 | 余政〔2004〕14号 | FNHD34-2004-0001 | 2 | 关于余新镇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细则 | 余政〔2007〕61号 | FNHD34-2007-0001 | 3 | 关于印发《余新镇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余政〔2009〕34号 | FNHD34-2009-0002 | 4 | 关于制定《余新镇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余政〔2009〕60号 | FNHD34-2009-0004 | 5 | 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奖励补贴的通知 | 余政〔2010〕70号 | FNHD34-2010-0003 | 6 | 关于印发《余新镇重性精神病患者分段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余政〔2012〕34号 | FNHD34-2012-0002 | 7 | 关于印发《余新镇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余政〔2012〕67号 | FNHD34-2012-0007 | 8 | 关于印发《2019年度余新镇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的通知 | 余政〔2020〕2号 | FNHD99C -2020-0001 |
公示时间为8月10日—8月19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建议反映到余新镇党政综合办。联系人:项丽君;联系电话:83163380。 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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