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在前期调研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市能源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编制了《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建议和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建议和意见: 1、电子邮箱:nbsnyj@126.com; 2、电话:0574-89186363; 3、传真:0574-89382669; 4、邮件:鄞州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1楼1124室宁波市能源局综合规划处(电力与新能源处)收; 反馈建议和意见时间:2021年8月9日至8月23日。 附件: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宁波市能源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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