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我局起草了《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双龙南街1698号标准化处;邮编:321017。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624837860@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 联系人:标准化处胡洁;联系电话:0579-82177813。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根据《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程序 (一)发布通知。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在评审当年印发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通知,明确奖项申报的条件、内容、程序等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对象。金华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组织)均可申报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申报项目。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项目包括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每个组织每次申报内容可以包括一个项目或者多个项目。 1.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以下情形。 (1)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及其他公认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3)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4)制(修)订和自我声明公开先进的企业标准并已经实施2年以上。 主导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者名单中排名首位;参与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者名单中排名前三位;组织制(修)订团体标准是指团体标准的发布者或者牵头制定者。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为主承担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已经通过项目考核验收。 为主承担是指项目的牵头组织者。 (四)申报条件。申报组织和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组织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主导者、参与者和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发布者或牵头制定者;或者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未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3.申报项目应在近5年内完成。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 (五)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按照《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进行如实、完整地填写。 2.自我评分表。申报组织应当按照《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格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评分细则》)进行自我评分,并注明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报告。 3.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和《自我评分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无法提供的,需作出书面说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和一式五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六)提出申请。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实行推荐或自主申报方式。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级以上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均可推荐各类组织,同一组织申报奖项只能通过1家单位推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也可自主提出申请,并经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评审办,同一组织申报只能采取其中一种方式。 (七)材料审核。 1.推荐单位或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评审办。推荐意见应当对申报组织的标准创新贡献总体水平作出评价。 2.申报组织是企业的,应当在申报前征求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和行业主管、征信管理(发改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意见,并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征求意见情况。 二、评审程序 (一)形式审查。 市评审办组织人员,对照《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形式审查表》(格式见附件2,以下简称《形式审查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名单。 (二)专家评审。 市评审办组织专家评审组(由3-5名专家组成,并确定其中1名专家担任组长)。专家评审组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专家评审组成员从省市场监管局组建的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评审组组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是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三是作风正派、公道,能坚持原则。 1.书面评审。专家评审组组长组织专家评审组成员开展书面评审,评审应当对照《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地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记录,并签字确认。 2.项目初选。根据专家评审组评分情况,对申报项目总得分(含加分项)达60分以上的组织列入拟建议名单。 3.集中会商。市评审办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提出的拟建议名单进行集中会商,提出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候选名单(总数不超过12个,其中重大贡献奖不超过5个)。 (三)审议表决。 组建市评委会审议表决组,对提出的候选名单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拟授奖名单。 除市评委会主任和市评审办主任为常任成员外,再从市评委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15名成员组成市评委会审议表决组。其中,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13名,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专家1名,有关行业协会专家1名。 1.会议由市评委会主任召集,并应当有3/4以上的成员到会; 2.拟授奖组织应当得到市评委会审议表决组到会人员的1/2以上成员赞成; 3.依次投票表决重大贡献奖和优秀贡献奖; 4.未通过重大贡献奖拟授奖名单投票表决的,纳入优秀贡献奖投票环节,未通过优秀贡献奖拟授奖名单投票表决的,列入提名奖表彰名单; 5.按投票表决赞成票数高低和授奖名额,确定拟授奖名单。赞成票数相同,超出授奖名额时,由市评委会审议表决组商议并由市评委会主任最终确定; 6.拟授奖名单按评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分相同的按照拟授奖组织名称的首字笔划排序。 (四)社会公示。 拟授奖名单向社会公示15日。 (五)异议处理。 1.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市评审办提出对拟授奖名单的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2.市评审办对收到的异议应当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市评委会主任确定。参与异议调查和处理的人员应当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予以保密。 (六)审定批准。 报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工作纪律 (一)申报纪律 1.申报组织提供的申报材料的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2.申报组织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和证明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3.申报组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由市评审办报市政府批准撤销其奖项荣誉,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披露。 (二)初审纪律。 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未进行严格审核,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申报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审纪律。 1.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与受评审组织或者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或者与受评审项目及其相关各类组织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的评审。鼓励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投诉举报。 2.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严格遵守评审程序,保守组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对违反评审程序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终止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附则 本办法由市评审办负责解释。 附件1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申 报 表 申报组织: 申报项目: 推荐单位: 行业类别: 填报日期: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制 一、 申报组织基本情况 | 组织名称(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邮 编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手 机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申报组织简介(包括成立时间、主要工作领域和工作业绩、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 二、 申报组织标准化工作基础 | (包括成立标准化工作机构、配备标准化人员、承担省级以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内外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等情况) | 三、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 (包括项目来源、主要内容、开展情况等) | 四、 申报项目参加单位情况 | (包括前10位主要参加单位的名称及其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等,以列表方式说明) | 五、 申报项目创新性情况 | (包括项目在哪些方面、哪些指标上在国际或国内率先取得突破,最好以列表方式说明) | 六、 申报项目先进性情况 | (以列表方式说明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效益指标与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比对情况) | 七、 申报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 | (包括项目实施以来,申报组织和前10位主要参加单位每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指标和各指标较上年增长情况等,以列表方式说明。社会事业类项目不涉及的可不填写) | 八、 申报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 | (包括项目实施以来,每年为促进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提高效率等方面的情况和较上年提升情况。涉及节能减排的,以列表方式说明申报组织和前10位主要参加单位的情况) | 九、 申报项目复制推广前景 | (项目可在哪些区域、行业或领域得到复制和推广,将会产生何种预期结果等) | 十、 审核 单位 意见 |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附件2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形式审查表 申报项目编号: 审查结论:通过□,不通过□ 申报组织 |
| 申报项目 |
| 行业类别 |
| 审 查 内 容 | 是 | 否 | 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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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单位是否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查询申报主体的信用档案,并报送征求意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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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份数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书面一式五份,电子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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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制(修)订项目是否已实施2年以上(国际标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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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是否已通过考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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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是否获得过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和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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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补充哪些材料: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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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 核查人: 日期: 附件3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专家评审意见 申报项目编号: 总得分: 申报组织 |
| 申报项目 |
| 行业类别 |
| 专家评审组长 |
| 专家评审组成员 |
| 专家评审意见 |
| 专家评审组对该申报组织和申报项目进行了书面评审和陈述答辩,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组长(签名): 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4 金华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分细则(征求意见稿) (自我评价£ 书面评审£ 陈述答辩£)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评分记录 | 1 | 申报组织标准化工作基础(20分) | 标准化 工作机构 | 5 | 有独立的标准化工作机构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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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工作机构由最高管理者担任负责人的,得2分;标准化工作机构由其他高层管理人员担任负责人的,得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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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管理者标准化职责明确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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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标准化职责划分明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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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 人员队伍 | 5 | 有专职标准化人员并有相应任命文件的,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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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兼职标准化人员并有相应任命文件的,得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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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职责明确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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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并落实标准化人员奖励政策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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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化 工作能力 | 10 | (1)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ITU,下同)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职务或承担秘书处工作的,得10分; (2)申报组织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得8分; (3)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或注册专家的,得6分; (4)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得5分; (5)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或副秘书长职务,或担任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秘书长职务的,得3分; (6)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得2分; (7)申报组织有人员担任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得1分。 (8)申报组织通过4A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得5分;通过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的,得3分。 (以上各小项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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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申报项目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30分) | 项目 创新性 | 20 | (1)申报项目在国际上某一行业或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填补国际空白的,得16~20分。其中,制订形成国际标准或对原有国际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20分。 (2)申报项目在国内某一行业或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填补国内空白的,得11~15分。其中,制订形成国家标准或对原有国家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15分;制订形成行业标准或对原有行业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13分;制订形成全国性团体标准或对原有全国性团体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或制订形成长三角以及其他区域协同标准的,得11分。 (3)申报项目在省内某一行业或领域率先取得突破,填补省内空白的,得1~10分。其中,制订形成省级地方标准或对原有省级地方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10分;制订形成全省性团体标准或对原有全省性团体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8分;制订形成金华市地方标准或对原有金华市地方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6分;制订形成全市性团体标准或对原有全市性团体标准内容作出重大修订的,得4分;制订形成企业标准并自我声明公开的,得2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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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先进性 | 10 | (1)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得8~10分; (2)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得6~8分; (3)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的,得4~6分。 (4)申报项目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得1~4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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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申报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 (50分) | 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 (社会事业类项目不作评价) | 20 | (1)项目实施后,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总体上较实施前年平均增长30%以上的,得16~20分; (2)项目实施后,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总体上较实施前年平均增长20~30%(含20%)的,得11~15分; (3)项目实施后,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总体上较实施前年平均增长10~20%(含10%)的,得6~10分; (4)项目实施后,申报组织和主要参加单位的销售收入、出口额、利润、上缴税收等经济指标总体上较实施前年平均增长0~10%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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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 | 20 | (1)项目实施后,对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提高效率等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得15~20分。 (2)项目实施后,对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能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提高效率等产生明显推动作用的,得8~14分。 (3)项目实施后,对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扩大就业、提高效率等产生一定推动作用的,得1~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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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推广应用前景 | 10 | (1)项目具有全球性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增强我国在某一领域标准话语权能力的,得10分。 (2)项目具有全国性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提高我国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得8分。 (3)项目具有长三角以及其他区域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提高长三角以及其他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得6分。 (4)项目具有全省性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提高我省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得4分。 (5)项目具有全市性推广应用前景,将有利于提高我市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水平的,得2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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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加分项 (30分) | 创新成果转化情况 | 10 | (1)申报项目由国家级创新成果转化的,得6~10分。其中,由特等奖转化的,得10分;由一等奖转化的,得8分;由二等奖转化的,得6分。 (2)申报项目由省级创新成果转化为的,得3~5分。其中,由一等奖转化的,得5分;由二等奖转化的,得4分;由三等奖转化的,得3分。 (3)申报项目由市级创新成果转化为的,得1~3分。其中,由一等奖转化的,得3分;由二等奖转化的,得2分;由三等奖转化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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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申报项目由中国专利金奖转化的,得5分;由中国专利银奖转化的,得4分;由中国专利优秀奖转化的,得3分;由浙江省专利金奖转化的,得3分;由浙江省专利优秀奖转化的,得1分;(同一专利按最高得分计算) (2)申报项目由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转化的,得2分;申报项目由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转化的,得1分; (3)申报项目由发明专利转化的,每个得0.5分。(国家级、省级专利不重复计算) (以上各小项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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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申报项目由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提炼的,得3分; (2)申报项目由浙江省标准化战略重大试点项目总结提炼的,得2.5分;由浙江省标准化试点项目总结提炼的,得2分; (3)申报项目由金华市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总结提炼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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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政府肯定 情况 | 3 | (1)申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肯定或纳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得3分。 (2)申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或纳入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得2分。 (3)申报项目所取得的成效得到金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或纳入金华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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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创新数量情况 | 3 | 申报项目包含多项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每含1项国际标准,得2分;每含1项国家标准,得1分。 (以上可累计得分,最高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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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引用 情况 | 3 | (1)申报项目形成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被其他国际标准引用的,得3分。 (2)申报项目形成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被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引用或纳入国家级招投标文件的,得2分。 (3)申报项目形成的主要技术指标或管理要求被其他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引用或纳入省级招投标文件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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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示范引领情况 | 3 | (1)申报项目主体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得3分; (2)申报项目主体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得2分; (3)申报项目主体获省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得1分。 (以上各小项不累计得分,以得分最高的小项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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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否决项 | (1)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评审采取一票否决。 (2)申报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战略决策部署或产业政策的,评审采取一票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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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评审人(签字):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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