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1年7 月 30日至8月10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 月10日前反馈至杭州市人力社保局。 联系人:王鸿辉 联系电话:87211475 电子邮箱:1379334108@qq.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D座
附件:1.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附件1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附件2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要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日前,省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要求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为提高劳动者工资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我们起草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代拟稿)。 二、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 三、主要内容 调整杭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每月2010元调整到2280元,小时工资由原来18.4元调整到22元,分别提高了13.4%和19.56%。执行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新的标准调整时止。我市历年来最低工资标准都是执行浙江省公布的第一档,按第一档执行也是当前我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的重要举措之一。 四、征求意见情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下发前后,我们及时征求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情况看,绝大多数单位和职工代表均表示同意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认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有利于提高职工生活水平,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五、其他 2017年11月22日印发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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