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海盐县农村生活垃圾提升分类质量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制度,持续高水平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现将《海盐县农村生活垃圾提升分类质量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海盐县农业农村局科教科。

公示日期: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86120103

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209号

邮编:314300

附件:1.海盐县农村生活垃圾提升分类质量实施意见起草说明.pdf

2.《海盐县农村生活垃圾提升分类质量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海盐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9日


海盐县农村生活垃圾提升分类质量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制度,持续高水平推进我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优化工作模式,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数字赋能,推广先进做法,全面提升分类“三率”,建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体系,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质量的蝶变跃升和跨越发展,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最精彩板块的海盐样板。

二、工作目标

全县农村生活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回收利用率60%以上。

行政村和翻牌农村社区智慧化收集村覆盖率和农户覆盖率均达60%以上,2022年实现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提升垃圾分类质量

1.压实各级分类责任。针对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准确率低的短板,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四个平台”作用,夯实镇(街道)、村、组、户四级联动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镇有考核员、村有监督员、组有劝导员。各村(社区)将垃圾分类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其制约作用。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竞赛,实行保洁人员全覆盖分类质量检查、村(社区)干部随机抽查制度,建立村民分类投放质量台账。

2.开展“三互”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镇(街道)间“互查、互比、互学”活动,镇(街道)组织开展村(社区)间“互查、互比、互学”活动,加大分类盲区和存在问题排查力度,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3.开展示范创建评定。按照省市关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进的相关要求,全县30%以上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高标准分类示范村(分类准确率85%以上)创建3个,任务分类村(分类准确率80%以上)4个,巩固提升村20个,总数达27个。

(二)推进垃圾源头减量

1.严格区分各类垃圾的处置方式和去向。农村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进入相关责任部门处置体系,防止混入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2.提升农村现有易腐垃圾处置能力。技改提升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站点1座。实现易腐垃圾就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构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闭环。

3.构建便民利民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在村庄的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乡镇和农村按照2000户设置1个回收站(点)。推广26类可回收物目录,对废玻璃、废纺衣物等低价值可回收物实行兜底回收。依托镇(街道)的再生资源综合分拣存储中心,力争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60%以上。

(三)实施分类数字化改革

1.试点智慧收运。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实现对农户分类质量可溯源、考核精准化,引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试点生活垃圾智慧收运扩面,加快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智慧收运体系,确保到2022年底,全县行政村、翻牌的农村社区实现智慧收运农户全覆盖。

2.完善积分激励。探索开展村(社区)积分激励模式,打通积分兑换通道,实行农户分类质量日考评,考核积分可兑换。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年度评选工作,使生活垃圾分类学有引领、做有标杆。

(四)强化分类工作推进

1.成立推进工作专班。配强工作力量,加强督查指导,建立例会制、考评制、反馈整改落实制,强化闭环管理。

2.完善三级督考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督考体系,建全镇(街道)晾晒榜、行政村红黑榜。进一步完善二级督考体系,镇(街道)负责完善对村(社区)一级的监督考核办法,村(社区)负责对农户、网格长、保洁员、第三方运营企业的考核办法等四项监督考核机制。

3.健全结果运用体系。将垃圾分类作为评选“优美庭院”先进户、示范户、绿色家庭的必要条件。实行农村垃圾分类定期通报制,每月检查结果作为全域秀美工作的一个重要打分指标。将年度考核结果纳入县对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

(五)强化分类氛围营造

1.加强《条例》普法宣贯。抓住宣传贯彻《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契机,组织媒体开展系列宣传专题报道。各镇(街道)组建“条例宣讲团”,深入村(社区)、小组,巡回开展条例贯宣。

2.强化镇、村人员培训。完善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培训体系。分批对各类组织负责人及垃圾分类专职人员(网格长、志愿者、收运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实现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3.推行“面对面”常态宣传。大力开展“八进”宣传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舆论引导方式,全方面高频率宣传垃圾分类。镇(街道)要组织联包人员开展“敲门行动”,入户面对面宣传。突出城乡结合部外来新居民,创新办法举措,增强新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4.抓好青少年教育引导。坚持绿色环保从娃娃抓起,培养学生分类意识养成。全县中小学要开展垃圾分类“每季一课”、“垃圾分类进校园、童心协力”、“小手拉大手·垃圾会分类”、“中小学生家庭垃圾分类实践活动”等为主题的生活垃圾分类活动,让生活垃圾分类走入课堂、纳入课程、融入实践,引导学生做好家庭垃圾分类监督员。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落实。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各责任主体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尽快出台相应工作方案。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责任主体要加强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体系。

(三)强化保障机制。要强化垃圾分类各环节的资金保障,完善对系列示范创建、分类日常运维等各项补助,对垃圾分类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

(四)强化分类执法。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未按规定投放、未履行垃圾投放管理责任、混合收运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倒逼源头分类准确率提升;文旅、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对农家乐(民宿)、农村集市、农村超市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执法保障。


相关链接:【反馈】关于对《海盐县农村生活垃圾提升分类质量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集期间的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1-07-29 截止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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